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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EC保函准备材料
2018-07-30 11:28:09
APEC商务旅行卡保函
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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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卡保管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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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办单位及持卡人需认真阅读此表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,经企业法人和申请人本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,凭此表领取APEC商务旅行卡。 2.国企人员所持旅行卡需交由市外办统一保管;非国企人员所持旅行卡可由持卡单位自行保管。 3.国企人员使用旅行卡需按现行因公出国管理流程办理;非国企人员使用旅行卡可各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,旅行卡使用后应交单位保管部门统一保管。 4.国企人员在回国后7日内,须将旅行卡和因公护照一并交还市外办统一保管。 5.如遇旅行卡遗失、破损,持卡人调离、辞职,或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使用旅行卡,企业须及时报告市外办并办理相关销卡手续。 6. 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、刑事案件等,将不再符合持卡资格,所在单位应保证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外办并交回旅行卡。 7.市外办将不定期对使用和保管旅行卡情况进行检查。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、损毁、冒用或违反所在国法律并导致严重后果的,市外办将对相关单位采取通报批评、上报外交部吊销其旅行卡、取消该单位旅行卡申办资格等措施。 8.APEC商务旅行卡只限于持卡人从事商务活动,持卡人应遵守各APEC成员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不得超越旅行卡的使用范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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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法人、申请人签字及单位公章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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